非洲两大目的港相继升级舱单合规门槛:埃及UCR与肯尼亚ACD新规速览
自2026年7月中旬起,埃及与肯尼亚海关相继收紧进出口货物舱单申报要求。两套新规分别针对出口与进口流向,涉及UCR及ACD两组强制性编码,未合规货物将面临订舱拒单、装船受阻或目的港罚金风险。
埃及:出口订舱须绑定19位UCR编码
埃及海关通过国家单一窗口系统NAFEZA对出口货物实施更严格管控。根据马士基及达飞轮船官方通知,自2026年7月17日起,所有从埃及各港口出口的集装箱货物,订舱时须提供由NAFEZA系统签发的19位唯一货物参考编码(UCR) 。

马士基明确表示,未附带有效UCR编码的订舱将不予接受;且订舱一旦提交,UCR编码及发货人信息均不可修改,如需变更须取消原订舱并重新提交,新订舱能否获批将视当时舱位情况而定。达飞轮船则早在4月6日起即已在苏科纳港启动试点验证。
此外,订舱时还需一并提供发货人埃及税务识别号(Tax ID) ,船公司将通过NAFEZA平台对UCR进行核验,验证未通过将直接导致订舱被拒或装船被禁。
适用港口:新规覆盖苏科纳港、亚历山大港、塞得港、埃尔迪凯拉港、达米埃塔港等埃及所有主要集装箱港口。
肯尼亚:进口集装箱须取得15位ACD编码
肯尼亚税务局于2026年7月14日发布公告,宣布正式上线预裁决舱单申报(ACD)平台,并定于2026年8月3日起强制执行。该日期以装港装船时间为准。
根据要求,所有运往肯尼亚(含经肯尼亚中转至内陆国)的集装箱货物,必须在装船前通过ACD平台完成申报并获取15位字母数字混合的ACD参考编码,该编码须清晰标注于提单之上方可发运。
申报需提交四份核心文件:提单草稿、商业发票、运费发票及出口报关单。上述文件信息须保持一致,否则将导致审核延迟或驳回。
马士基已在官方公告中提醒,未能提供合规ACD编码的货物,将面临无法装船或目的港罚款的风险。该编码与肯尼亚此前实施的PVOC符合性认证形成“双证并行” 体系,两者互不替代,缺一不可。
适用港口:新规全面覆盖蒙巴萨港、拉穆港及内罗毕集装箱内陆港等全国清关节点。
行业观察
非洲主要经济体正加速推进海关数字化进程,其核心逻辑已从“到港后审查”转变为“装船前管控” 。对于中国出口企业及货运代理而言,这意味着单证准备时间须整体前移,且数据准确度容错率大幅降低。建议立即与当地收货人或发货人协同,提前完成相关平台的注册与申报,避免因编码缺失导致舱位取消或货物滞留。













